話說在前頭,Google無預警關掉付費機制很沒品,被消保會說綁架消費者是剛好而已。15分鐘的現行鑑賞期也太短,我覺得1-2天左右合理。
可是軟體購買有7天鑑賞期也是莫名其妙,法令根本沒有跟上時代,應該要修法另外規定著作權產品的鑑賞期。
好啦,『應該』的東西說完了,來談談『實際』的情況吧。
這件事最大的問題點在於:Google不太可能接受把台灣退費期限擴展到7天。
台灣在Android Market的市場分額只有1.13%,而Google不管是要改系統特別處理台灣,或是比照蘋果使用客服人員來處理退款,都需要額外的成本。
請注意:Google是沒有在Market上抽成獲益的!對Google來講,不管用什麼方法來配合台灣,一定都是虧本!
那要不賣台灣要怎麼做?把台灣從可購買國家中去掉,完成。
在這個前提下,政府很硬的去依法行政會最有可能的結果就是Google雙手一攤不爽不要買,不在台灣賣了。
如果說Google真的做了什麼吃人夠夠的事情,那我的反應會是邪惡帝國滾出台灣。可是現在是台灣拿一個不合時宜的法律去壓人,搞到對方惱羞一拍兩散、不想要7天鑑賞期的人一起陪葬,這算哪門子的保障消費者權益?
台灣開放付費機制真要說起來,消費者的立場是非常弱的。Google在開拓可付費國家這點上動作一向超級緩慢(因為他們沒有在Market上直接獲利),等了快二年終於輪到台灣,沒想到因為這種鳥事可能會全部泡湯。
沒搞清楚這點,以為Google和PCHome一樣不賣台灣會死來談的話,那我看覺得是破局收場。
蘋果?他們的退費機制本來就是用手續難度來抑制數量,台灣的要求對他們來講根本沒差。Android Market選擇走另外一條路,而現在『只在台灣』出現問題。
如果蘋果說的退費方案是和Google一樣按幾下就成功,不必寫信不必辛苦找退費連結的話教主萬歲,我立刻去買iPad2。
我真的很想說台灣常常在國際上被當次等客戶就是這種市場小又很愛『爭取權益』的大爺心態害的,連我也要一起被拖下水就整個起賭爛。
2011年6月28日 星期二
Android Market 七天鑑賞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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